我們需要知道借條跟欠條在債務糾紛中,是起著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都應該按照約定按期進行返還借款以及利息,那么借條跟欠條哪個具有法律意義?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溫州討債公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借條跟欠條哪個具有法律意義
規(guī)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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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跟欠條
二、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的區(qū)別是什么
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而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jīng)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如下: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chǎn)生,如因買賣產(chǎn)生的欠款,因勞務產(chǎn)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chǎn)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chǎn)生的欠款,等等。
?。ㄈ┊斀钘l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借條跟欠條哪個比較好
借條跟欠條不存在法律效力強弱的問題,當事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借條或欠條。借條和欠條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兩者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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